大嘉购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支付结算风险
文章作者:拉卡拉POS机 文章出处: 人气:发表时间:2022-07-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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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支付系统参与者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发布了《北京支付系统参与者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严禁通过生产系统进行系统功能测试,为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测试提供渠道,发送查询复印件,使用免费报纸处理非捐赠业务,提高业务处理的标准化。《北京支付系统参与者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监督管理办法》〔2015〕40号文件印发,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计划(银发)〔2015〕《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84号文件〔2016〕《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112号文件印发〔2016〕《关于加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报告管理的通知》。112)﹝2011﹞227号)《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关于加强支付系统参与机构接入端软件运维管理的通知》(银行管理局发布〔2014〕258号文件印发)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加强北京支付系统参与者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的大型支付系统、小型支付系统、在线支付跨银行清算系统和国内外货币支付系统。本办法所称参与者包括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远程备份访问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进入北京市支付系统和北京市业务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机构;间接参与者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进入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机构;远程备份访问者是指通过支付系统实现远程备份访问的参与者。第三条 参与者应严格遵守支付系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支付清算纪律,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业务管理部")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系统运维和业务管理,确保北京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二章 第四条运维管理 参与者在日常操作中应遵守以下要求:(1)制定操作维护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系统维护和应急演练,监控系统运行和业务处理;(3)采取适当的数据、程序、操作、配置和连接措施;维护多系统公共设备,避免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交叉影响;(4)定期检查和改进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环境、系统备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第五条 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报告:(1)制定或修改支付系统相关应急预案;(2)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应急演练;(3)由于参与者系统维护需要在业务运行期间签署或登录大型支付系统、小型支付系统、在线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国内外币支付系统;(4)由于生产系统迁移、核心系统升级、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切换等系统运行维护,或可能导致支付清算业务中断。第六条 异地备份访问参与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报告:,(1)与异地备用前置系统进行应急演练;(2)异地备用前置系统或异地备用访问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可能导致异地备用前置机或网络中断。 直接参与者和异地备份参与者应合理安排系统运行维护时间,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填写《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系统运行维护报告表》(见附件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原因、总体安排、实施步骤、关键任务、是否退款系统、对业务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相关风险评估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专项应急预案、参与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等。参与者进行重大系统维护的,应当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报告。 直接参与者和异地备份参与者进行临时应急维护,实施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批准,并在实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提交应急响应报告(见附件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关于加强支付系统参与机构接入端软件运维管理的通知》,直接参与者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对支付报纸传输平台参与者接入端软件进行季度自查,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向人行业务管理部提交自查报告。第十条 参与者应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确认检查报告后加盖公章,提交现场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 直接参与者应根据现代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要求,有效维护行业系统业务处理的正常运行,积极向支付系统用户委员会和清算中心提交相关业务建议,共同促进支付系统业务性能的提高。第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应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合理设置资金余额,减少清算排队和滚动排队,提高资金汇划效率。第十三条 直接参与者应加强业务运营管理。严禁通过生产系统进行系统功能测试,为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测试提供渠道。严禁跨系统发送查询复印件,严禁使用免费报纸处理非捐赠业务,提高业务处理标准化。第十四条 直接参与者应监控和管理网银系统的超时情况,第十五条网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直接参与者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进行数字证书管理,确保数字证书安全有效,并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内及时申请更换数字证书,确保各系统业务处理正常。 第十六条验收管理 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通过接入技术服务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提交技术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1)拟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国内外币支付系统;(2)已加入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开展支付系统备份接入、开通支付系统新业务、支付系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物理环境重大变化、接入端软件调整、支付系统前置机更换或重新集成、网络设置重大调整、运维管理系统和应急管理。第十七条 直接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接入技术验收规范,对系统软硬件、机房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检,确保行业工作符合验收标准,然后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第十八条 直接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清算总中心每年发布的支付系统接入测试实验室的运行计划,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和验收准备,第十九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验收申请。 直接参与者和远程备份接入参与者应组织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支付系统接入验收准备,认真配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并及时纠正现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相关系统可正式投入运行。 应急管理,第二十条 参与者应严格执行支付系统7×24小时业务连续性保障要求,第二十一条认真加强系统运维应急管理。 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报告:(1)调整支付系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2)变更支付系统业务和运行的主要负责人和处理人员信息(详见附件2)。第二十二条 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报告。本单位运维部门应及时与清算中心沟通应急处置情况:(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不能通过支付系统正常处理业务;(2)因参与者系统故障而通过支付系统异常;(3)参与者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异常连接;(4)参与者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的安全保密机制。应急处置完成后,参与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提交故障说明和处置报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计划》定义的故障级别(注:国内外币支付系统参照执行)。第二十三条 直接参与者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内容应覆盖系统、网络设备及广域网线路、机房基础设施、主要应用系统等,实战演练占演练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0%;参与者应合理安排应急演练时间。建议在支付系统维护窗口期间进行影响支付系统运行的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提交总结报告。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发布的年度远程前置切换演练计划,具备远程备份前置的直接参与者应至少参加一次远程备用前置系统切换演练,确保异地备用前置系统在紧急和必要时能够正确、快速地投入使用。,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专项工作管理 参与者应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进行支付系统升级、网络转型、应急切换演练等重大变更后的技术和业务验证。因特殊情况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第二十七条 参与者应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和业务宣传,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第二十六条。 直接参与者应在每年7月30日和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支付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大、小、网上银行、电子信用证、企业网络验证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提交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支付系统相关业务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各系统的业务量和变化,如果业务数量增减超过10%,应详细分析原因;2.清算中心部署的业务推广进度、存在问题、后续工作计划和措施。,3.清算窗口打开次数、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4。网上银行系统的加班率高于0.5%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5.查询和检查情况,分析逾期检查和逾期检查的原因。,(2)支付业务管理和运营环境的重大变化;,(3)实施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应急演练;(四)通过支付系统处理业务中断;(五)与支付系统相关的风险事件及处置;(六)代理其他银行接入支付系统办理业务;(七)关于支付系统运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七条 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三条风险防线",做好支付信息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防范支付清算风险。 参与者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解释。